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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开发区规范差旅费用收交管理

  本报讯(通讯员 王静)近日,日照开发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标准,并对区直部门出差人员如何交纳、什么标准交纳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差旅伙食费标准。《通知》要求,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及相应凭证需求,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其中,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细化市内交通费标准。《通知》明确,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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