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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警司联调”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刘玲玲)近日,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司联调”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各自职能优势,通过派出所与司法所同址办公等形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实现司法所与派出所信息共享、调解资源共用、化解效能最优,逐步构建起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意见》明确了“警司联调”的工作模式。在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成立“警司联调中心”,采取派出所与司法所同址办公,或由司法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和法律顾问进驻联调中心,与派出所民警、辅警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等形式,共同做好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详细列举了“警司联调”的工作范围。将公民之间、邻里之间、公民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以及家庭内部矛盾纠纷等,全部纳入联调中心进行调解。对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的警情,明确不得列入联调中心调解范围,不能降格处理、以调代处。对于特殊警情,通过先期处警初步判断是矛盾纠纷但又不能立即对其定性的,在全面调查取证后,先行移送联调中心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意见》还进一步阐明了联调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工作保障,为“警司联调”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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