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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省专家组验收

  本报讯(记者 王季平)11月18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承担的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公益诉讼标准化试点,接受省级专家组验收。专家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该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最终,该项目以高分成绩顺利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
  据了解,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开始试点公益诉讼标准化创新工作,建立了以业务规范标准体系为主体、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和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相配套的基层检察院规范化标准体系,实现了以标准化促进公益诉讼业务规范化,以标准化巩固深化创新成果,做到了“一切工作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程序、一切程序可执行、一切执行有监督”,标准化已成为该院提质增效的“助推器”、创新发展的“奠基石”。
  公益诉讼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是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在此引领下,今年10月,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标准,并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019年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15件,多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示范案件”,10月23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公益诉讼报告时,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海洋环境领域检察建议案被作为山东省唯一典型案例采用,也是海洋保护领域全国唯一案例。近年还有1起案例被省检察院作为全省改革典型案例呈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1起案例被推荐为山东省政法领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法治巡礼典型案例,4起典型案例入选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1起获评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三十周年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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