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在线投稿 -往期报纸 -常见问题 -帮助    
  文章搜索:
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
——六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和要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也为我们更好地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建设“生态之城”指明了方向。
  制度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党从改革开放之初就把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建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先后确立了“生态建市”“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尤其是近年来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彰显生态优势。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要以更加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
  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要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要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切实把生态资源更好地转化成生态资本。日照因港而立、向海而兴,海洋始终是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优势和潜力所在,必须进一步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把海洋生态环保与创新发展现代海洋产业结合起来,构建好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发展新格局,加快打造蓝色之城。
  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要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创建与修复并行,持续深入地推进“十大绿化工程”和“十大兴水工程”,开展林水大会战,在生态保护和修复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我们要用制度巩固生态建设的成果,坚持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同向发力,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水光山色与人亲,说不尽,无穷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我们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厚植生态优势,擦亮“金字招牌”,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更多>>  日照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
版权所有 日照日报社 联系电话:0633-877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