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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联调”:日照基层警务新“风景”
  

本报记者 蒋月阳 通讯员 王猛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这是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提出的新任务,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要求。
  在基层派出所,大量的纠纷随着接处警情汇集,长久积攒的矛盾占用了大量警力资源。如何利用有效的警力资源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如何发挥司法部门的专业调解优势?经过半年试点,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司联调”工作的意见》,融合东港区香河街道“1+N”模式、陈疃镇“融合型”模式、河山镇“坐班服务”模式,以组织、机制、科技等多重保障,加快推进警司联调由“盆景”变“枫景”,全力打造“枫桥经验”日照样本。
  “警司联调”离不开健全的机构设置,关键在上下互联、左右融合。工作中,通过司法所和派出所合署办公、设立警司联调中心等方式,专职人民调解员“走读式”到中心工作,法律顾问每周驻中心值班,对110警情中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劳资纠纷以及适合调解的轻微治安案件等进行调处。在有条件的村居还成立了警司联调工作站,把警司联调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警司联调”将公安机关依法取证与人民调解法律沟通有机融合,将社区法律顾问、警务助理、大嫂调解员、网格员等资源整合,建立起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对110警情中多见的各类纠纷以及轻微治安案件,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切实通过机制创新实现“效能提升、群众满意”的双赢效果。
  “警司联调”的最大优势在“主动调解、源头化解”。实践证明,“警司联调”进一步实现了司法调解流程和公安机关处警、取证、移送、受理、调处等环节有机衔接,打造全流程闭环式运行机制,提升了调解质效。与此同时,引入了由市公安局研发的“智能调解”系统,系统自动推出历史相近案例,提升了调解的精准度和公信力;视情设立“模拟法庭”,引导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提升调处成功率;为调解室配备了“调解服务车”,不再“坐等”警情上门,主动到田间地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跟踪回访,巩固调解成果,避免出现反弹。
  为了做到持久发力、常态长效,“警司联调”还配套细化人民调解员考核、奖惩、案卷评查等规定,将警司联调员纳入基层调解员“以案定补”保障范围,提高专职调解员工资补贴和案卷补贴标准,完善对各类调解队伍的管理、教育、经费全面保障体系。“警司联调”不仅是单一的公安司法两部门合作,还融合了纪委、监察室、法庭、妇联等部门资源,变“单打独斗”为“握指成拳”。以东港区为例,该区把老党员志愿者、大嫂调解员等力量整合到调解室,根据纠纷特点,随时参与调解,目前共调处矛盾纠纷54起,化解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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