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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


  本报讯(记者 裴颖)1月31日,市工信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我市企业陆续复工复产、职工返厂聚集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疫情扩散和蔓延,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我市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批准备案制度,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建立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核查员工节日出行、聚会、健康状况等信息,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要加强疫情检查和职工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企业复工复产前,需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职工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时间。如特殊需要必须返厂的,企业要负责对其先行隔离14天,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职工进行接触。
  企业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开工后,要对全体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要坚持信息登记制度,企业每日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再接洽。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同时,各企业要着重加强职工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引导,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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