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守霞)近日,我市出台《日照市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水质检测(监测)的任务目标,建立起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监测)长效机制,要求结合脱贫攻坚战,尽快实现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全覆盖。
《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单位)水质检测(监测)职责。各区县政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的主体责任,保障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等,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工作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建立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网络。
《方案》明确了水质检测项目及频次。供水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规模化水厂水源水等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执行,对日常指标每日检测1次,对常规指标每月检测1次,全指标分析每年至少1次;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各区县落实检测单位,检测常规指标加本地易发多发风险指标,每年1次;对本地多发、易发水质问题,要重点关注并全覆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检测项目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监测,每个监测点在枯水期、丰水期各检测1次。
《方案》建立了水质检测机制。各级水行政部门,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将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以实现信息共享。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各部门水质检测(监测)费用统一提报审核,确保专款专用。各区县农村供水公司(规模化集中供水水厂)及时公布各监测结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