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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纪委监委通报 4 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问题

  本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现将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挂职)、碁山镇政府原四级主任科员赵金祥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1月9日,赵金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莒县城区故城路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4.5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12月13日,莒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莒县纪委监委给予赵金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东港区日照街道城西管区原党总支书记匡亮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2月27日,匡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日照市泰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泰安路与北京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9月5日,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对匡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东港区日照街道党工委给予匡亮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岚山区黄墩镇后大坡村原党支部委员宋玉兵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9月14日,宋玉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岚山区“村村通”由北向南行驶至日夏线黄墩镇驻地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92.3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8月10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宋玉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岚山区黄墩镇党委给予宋玉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小石场村原会计高月文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15日,高月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临沂路与大连路交会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98mg/ 100ml,属醉酒驾驶。2020年4月8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高月文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人员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付出沉重代价,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自我约束,慎独慎微,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通报典型问题、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等形式,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常态化监督约束机制。同时,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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