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在线投稿 -往期报纸 -常见问题 -帮助    
  文章搜索:
我市“信用+综合监管”强化卫生健康领域监管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滕伟伟 通讯员 孟杨)为深化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措施,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7月23日,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举行。
  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部署,我市为“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市,确定在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中的医疗卫生专业(含母婴保健、放射卫生、采供血、疾控)、公共场所卫生专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以及医共体中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措施探索。
  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医共体(以下简称“信息主体”)使用全市统一的信用承诺书作出信用承诺,卫生健康部门对信息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信息主体设置并执业(经营)后,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其行政处罚信息(除简易程序外)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并将本部门行政检查、行风建设、医疗质量、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汇总,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一个评价周期内的信用等级评价依据,分为A级(诚实守信)、B级(信用较好)、C级(信用一般)、D级(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同时,通过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被评定为C、D等级的信息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后,可依法向卫生健康部门提起信用修复申请,由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给予信用修复,并记入信用档案。“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将于7月26日开始实施。
  “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强化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激励与惩戒,进一步增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效率和效力,推动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下一步,我市各卫生健康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智慧卫监”平台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对评价标准的培训和使用,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卫生健康行业。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更多>>  日照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信用+综合监管”强化卫生健康领域监管
版权所有 日照日报社 联系电话:0633-877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