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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处理办法(试行)》8月5日起施行
日照举板不饶“太平官”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孙向阳)当“太平官”“老好人”?办事犹如“蜗牛”?工作推诿扯皮?近日,日照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日照市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拳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办法》自2020年8月5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有关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明确了5大类共计20小项应当被问责的不担当不作为情形,包括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缺少担当作为的意识;心存顾虑,畏首畏尾,缺乏担当作为的魄力;能力不足,办法不多,缺失担当作为的能力;以及在省市考核中排名靠后、因不担当不作为造成工作被动或形成不利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处理。
  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进行问责处理,将按照《日照市党的问责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办法》所列应当问责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或者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转任职级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办法》同时提出,干部被问责处理影响期满后,根据问题性质、动机和轻重程度等区别对待,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整改到位,工作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拔、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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