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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金戒指的诱惑

  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秦晓涵 许艳艳)“我就想占点小便宜,想自己留着。”近日,由于没有抵挡住一枚金戒指的诱惑,任某让自己终身留下盗窃的污点,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案件发生在2019年12月15日,在岚山区虎山镇一宿舍楼内,正在用电脑改图纸的任某发现有枚金戒指掉到了电脑桌旁,宿舍里只有3个人,任某猜可能是自己两名舍友中的一个不小心掉落的,面对这沉甸甸明晃晃的金戒指,任某却没有交给舍友,而是偷偷藏了起来。
  第二天早上起来,舍友赵某发现自己套在宿舍床头的金戒指不见了,问另外两名舍友有没有见到,心虚的任某没有说话还假装帮赵某找戒指。中午下班回来还是没有找到戒指的赵某报了警。
  “担心他会翻我的铁皮柜子里的箱子,所以我又把这个戒指藏到了别的房间里。”面对民警的询问,任某承认了自己将舍友掉落的戒指藏起来的行为。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金戒指价值6577元。
  案件移交到岚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向任某核实了案件情况,并对案件事实和性质认定、量刑建议的依据进行了说明。任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我太糊涂了,因为一时的贪念给自己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我对不起我的舍友,对不起我的子女啊。”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任某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认为,任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任某具有坦白情节,并且认罪认罚,被害人也对其行为表示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取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任某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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