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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全面推行网格化+公益诉讼
  


全媒体记者 王季平 通讯员 许传欣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岚山区委政法委与该区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网格化+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依托各乡镇街道网格化平台和网格员力量,充分发挥网格员来自基层、熟悉基层的优势和便利,对接“全科智慧网格”建设,运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推解决基层治理难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实施办法》指出,网格员通过阶段性任务安排或日常巡查走访时,对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线索上传综治信息平台,由检察机关及时依法处理。公益诉讼线索包括以下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食品药品安全类、国有财产保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英烈权益保护类等领域。
  《实施办法》规定,岚山区检察院发现或收到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移送的线索后,应当于5日内进行初查,3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向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反馈处理结果。区检察院应对网格员进行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培训,利用综治信息平台等方式主动参与网格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对网格员组织集中培训时也可以邀请检察官参与,提升网格员综合业务技能,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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