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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12月11日16时加强为Ⅰ级应急响应
  

全媒体记者 解友财 报道
  本报讯 12月11日,记者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专家团队分析研判和建议,结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我市已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还将进一步加重。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5日至12月12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有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2月11日11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并于12月11日16时,加强为Ⅰ级应急响应。
  按照要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在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同时,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全市主要道路落实深度保洁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洒水降尘作业应根据雨雪、冰冻等特殊气象条件,进行科学调整。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码头停止所有散货装卸作业,停止化工品、轻质油装卸作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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