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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等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支持诉讼机制
  

本报通讯员 梁作升 报道
  本报讯 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有效解决受援人行使诉讼权利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东港区人民法院经过充分协商,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建立支持起诉机制的意见(实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支持起诉工作的原则、适用情况、办理方式等内容,使相关标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便于操作。
  《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且为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民事纠纷案件,可以提请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意见》还具体规定了符合条件支持抗诉的法援案件类型,包括:劳动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家庭暴力侵权纠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赔偿、补偿纠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涉农物资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征地、拆迁赔偿或者补偿纠纷;农民工权益纠纷、残疾人权益纠纷、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老年人权益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其他应当提供支持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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