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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园条例》二审获通过
  

全媒体记者 王帅 报道
  本报讯 2020年12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日照市公园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通过后的《条例》共五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具有良好园林景观和一定服务设施的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
  《条例》明确,公园事业的发展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的原则。该《条例》的制定,有助于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推动精致城市建设。
  《日照市公园条例》表决通过后,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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