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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转公诉,司法有态度

  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最高检指导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自诉转公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态度:力挺公民维权并降低其维权成本。
  当前,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造谣未必会伤及“身体发肤”,但造成的恶果却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就是典型。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如果听之任之,结果势必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公民个人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由公权力对违法者进行追究,符合侮辱或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公诉的刑法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每一位公民权利的重视,也是司法为民的原义之所在。
  自诉转公诉的案件并不常见,“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无疑具有标杆意义,因其传达出了鲜明的态度:对违法犯罪者,法律就是要惩处;对公民维护权利,司法机关就是要力挺。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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