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利军:
本队查处的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一案,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山东省临沂市交通警察支队,档案编号:372800335621)业务已经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日公(交)行罚决字[2021]378003290000218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请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山东省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任一银行缴纳罚款伍仟元,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日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