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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重点管理区养犬须登记并缴费
  

全媒体记者 迟锐 报道
  本报讯 1月28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日照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实施,重点管理区养犬须登记并缴费。
  《办法》规定,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捕捉流浪犬、扑杀狂犬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并配合公安机关管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等。
  《办法》要求居民养犬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且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二只,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犬证和相关手续。养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十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养犬,应当每年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额度由省政府批复后对社会公布。
  《办法》同时规定了禁止养犬及携犬进入的区域以及增加的禁养犬品种。要求重点管理区携犬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由成年人使用不超过二米的牵引绳(链)牵领,主动远离他人,即时清除犬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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