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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三批)的通告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最大限度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按照《日照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日政办字〔2020〕86号)要求,日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前期梳理公布了两批“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涵盖了社保、医疗、公积金、审批服务等领域共121个事项。在此基础上,近期又组织各区县审批部门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研究,现推出第三批“无证明办事”事项,共549个事项,现予以公布。如因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需调整的,从其规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市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办理单位不得向申请人索要,改由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进行核验;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不得拒绝。相关单位要强化协同联动,事项办理单位向证明出具单位要求协助的,出具单位应限时提供。各事项办理单位要完善“无证明办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并及时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
  附件:日照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三批)(详见B2—B3版)

日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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