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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完成全国首例跨境网上立案

  2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推进跨境网上立案工作。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跨境网上立案申请予以立案,这也是全国首例跨境网上立案。
  2014年12月19日,冈比亚的原告与被告山东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出借1000万元给被告,被告应于2016年6月1日归还该笔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无果,2021年1月29日,原告委托律师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立案申请,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青岛中院立案审核人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立案材料缺少委托手续。2021年1月底,经过最高法院的统一培训,青岛地区法院已具备跨境网上立案功能。跨境网上立案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委托代理视频见证,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手续。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立案审查人员将跨境网上立案功能详细介绍给当事人,告知其可以选择跨境网上立案的方式立案。听完立案审查人员介绍,当事人欣然选择了跨境网上立案。
  跨境网上立案是中国法院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方便跨境诉讼当事人立案的一项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立案权利的态度和决心,将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下一步,青岛中院将继续依托信息化技术,不断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提升对外司法服务水平。(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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