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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照革命历史纪念馆征集革命文物的公告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讲好日照革命历史,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日照烈士陵园进行改造升级,对日照革命烈士纪念馆和日照暴动纪念馆重新进行改陈布展,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日照革命历史纪念馆,并计划于今年“七一”前开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革命文物。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反映革命时期在日照大地上,人民群众为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光辉历程的政治、军事、文化、重大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文物藏品、文献资料等,如:
  1 .日照各个革命时期的武器、装备、各种票据、证件、战利品等;各种图片、相片;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等。
  2.日照籍和在日照牺牲的烈士的著作、书信、笔砚、印章、各种手稿、各类荣誉证书、奖章等;有关烈士内容的书籍、书法、绘画、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回忆录、影像资料等;其他能够展现烈士生前战斗和生活工作的物品、资料等。
  3.涉及日照革命历史内容的纪录片及视频等。

  三、征集方法
  1.无偿捐赠。社会团体和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实物)资料及视频等无偿捐赠。凡符合馆藏标准的,由日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统一接收,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适合陈列展示的文物资料,将在展出说明牌上具名。特别鼓励英烈人物家属、后人、战友等积极提供线索和实物。
  2.有偿征集。对愿意有偿转让其收藏品的,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将根据收藏品价值,分别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3 .代为保管。对珍贵的资料、图片、实物,收藏者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日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可无偿代为保管。
  4.复制仿制。对于不愿意将革命史资料和文物原件面世的收藏者,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复制后,归还原件。

  四、征集要求
  1.图片
  (1)符合征集范围,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纪念意义。内容包括图片名称、拍摄大致时间、拍摄地点、拍摄者及100字左右文字说明。图片格式jpg或tif格式均可,黑白老照片像素不低于1M,若无电子版照片或不便拍摄,请将相关图文资料邮寄或报送日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使用完毕后将统一返还;现代彩色照片,若为jpg格式,像素在5M以上为佳。
  (2)原始照片需无失真、无变色且无严重划痕。数码照片请勿作电脑处理,勿添加任何景物或人物,保证内容真实性。
  2.视频
  内容主题需具有代表性。高清视频分辨率建议720P,即分辨率1280×720以上,视频格式mpg、mp4、avi、mov均可。需同时提供200字以内文字说明(包括视频摄制背景、内容简介、摄制成员及其介绍)。
  3.实物
  文物、资料拥有人应保证所提供文物、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对提供文物、资料有完全处置权,若发生纠纷,日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文物、资料需同时提供600字以内文字介绍,并提供相关照片。

  五、报送方式
  1.图片、视频及实物请报送至日照市东港区海曲西路136号日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老照片原片扫描或翻拍完毕后可取回原片,实物根据需要复制,原件由所有人保存。电子照片、视频以及文字说明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2.邮件方式:日照市东港区海曲西路136号日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信封上注明“日照革命历史纪念馆征集革命文物”字样。
  联系人:王洋、王琳
  联系方式:8221518、8221512
  邮箱:rzslsly@163.com

日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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