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破解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自建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题,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化解、1年时间全部化解,进一步有效盘活社会资本,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据了解,适用于本方案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以下简称“问题项目”),是指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自建房项目。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房屋已出售的;2.经市、县(区)政府研究确认不适宜于拆除或没收的;3.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小产权房”不适用本方案。
(来源:《沂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