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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 2021 年度施放气球公告

  为切实做好升放气球行政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 . 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 . 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的单位须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并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升放,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未经审批升放气球。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三、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升放气球活动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利用气球开展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升放。
  四、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633-8787081
  日照市气象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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