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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司法局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

  全媒体记者 郭晓艳
  通讯员 臧剑 解世珍 报道
  本报讯 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东港区司法局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上水平的有效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日照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坚持高点定位、高标谋划,聚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动能。
  根据“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实施方案,东港区将按照“机构健全、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以点带面,进一步夯实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着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坚强的战斗堡垒。通过“枫桥式”法治保障,力促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建设“关口前移”;通过“枫桥式”人民调解,让人民调解依靠群众,实现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通过“枫桥式”矫正帮教,发动群众,让特殊人群个个成为合格社会人,顺利融入社会;通过“枫桥式”法律服务,让村村都有服务贴心人,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共划分为谋划部署、组织实施、考核验收、总结推广四个阶段。到2021年底,在全区至少培育2—3个“枫桥式司法所”,2022年至2023年实现全面推广。与此同时,东港区司法局将建立健全“枫桥式司法所”动态管理机制,进行常态化监督考核评价,对成功创建并命名的司法所,逐年开展“回头看”复查复评,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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