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姚欣 报道
本报讯 4月10日,日照经开区法院集中为农民工发放工资执行款,29名农民工共拿到17万余元的执行款。
据了解,这29名农民工原为山东某建材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因经营不善,迟迟未能发放劳动报酬。2020年8月,29名农民工分别向日照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其中6名农民工因不符合仲裁受理条件,起诉至日照经开区法院。经法院调解,该公司需支付农民工相应劳务报酬。
裁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公司均未如期履行付款义务。29名农民工陆续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向日照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申请执行人对公司情况了解甚少,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发现该公司已停产,厂房设备均系租赁,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局随即成立专案组,多次外出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后确定公司实际经营人与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人,并锁定实际经营人身份,拟定了执行行动方案。
3月24日,专案组按照预定的行动方案,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拘留时,慑于法院执行压力,公司实际经营人将全部执行款17万余元交至日照经开区法院。至此,29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日照经开区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20项便民举措,坚持队伍教育整顿和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相结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