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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检察环节
  

全媒体记者 解友财
通讯员 王秀全
  刘新华一直有一个当检察官的梦。2008年,当了15年乡村教师的刘新华,通过自学司法考试后,考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眼已过了13年。

群众的事,要用心解决小事拖久了,就是大事
  刚到检察院工作不久,刘新华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在高兴镇六合村,他看到当事人丁某一家三代五口人,住在一处解放前盖的低矮危房里。经过调查,刘新华弄清了其中原委,原来丁某多年前就买了村委的7间旧屋,钱早已付清,本想着修葺后再搬进去,但房子还没开始修葺,就被另外一家人住了进去。丁某反复去协商沟通,都没有结果,眼看着自己的房子被侵占了五六年。
  万般无奈,丁某到法院起诉,判决结果却是村委把房款退给丁某,买了好多年的房子却没有判给他。
  刘新华仔细审查发现,法院当时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刘新华帮助当事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案件依法改判,丁某一家人如愿住进了大房子。

事不解决,决不收兵群众不满意,继续跟进
  2011年3月,有村民反映,巨峰镇大王家沟、纪家沟等村存在非法采矿、破坏耕地活动。当时,村民已开始酝酿组织百余人集体上访,社会矛盾一触即发。刘新华和同事立即展开调查、收集证据。
  采矿现场一片狼藉,耕地多处被挖成十几米深的坑,熟土层和附属水利设施早已不复存在。原来,2008年以来,多家采矿企业未办理用地手续,借平整土地之名,非法采矿,致耕地被破坏,附近3个村334户近66.7公顷耕地无法耕种。在长达3年的持续非法开采中,监管部门无疑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
  根据收集的证据,岚山区检察院向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执法力度,责令采矿企业停止非法采矿行为,督促采矿企业平整复垦耕地。
  采矿企业3名负责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巨峰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因受贿、挪用公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该案成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优秀典型,被评为全国首届民行检察优秀案件,入选《全国民行检察精品案例选》。
  土地复垦后,刘新华又协调农业局,指导村民根据土质,种植更适合生长的花生、茶叶等作物,当年就喜获丰收。
  看着这片土地“物归原主”,又重新长出庄稼来,刘新华觉得这起案子才算是完结。

牵扯到公共利益就要一根筋,一办到底
  2014年1月,刘新华接到线索: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组成盗砂团伙在绣针河大规模盗采河砂,河岸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多次举报却没有结果。
  经初步调查,刘新华怀疑背后可能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随即启动监督程序。
  “该案取证非常困难,当时盗砂分子在出入绣针河的主要路口安装了摄像头,白天用挖掘机将主要路口堵死,晚上才开始采砂作业,我和同事就晚上开着私家车去蹲守取证。”刘新华说。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核实,刘新华摸清了基本事实。2012年以来,盗砂分子与水利局执法人员、沿河镇村干部勾结,逼迫村民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夜间动用大型机械盗采河砂,大规模深层开挖造成绣针河河床不断下切,堤防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河岸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经办案组审查,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厉打击盗采河砂行为,积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同时,通过移送案件线索,12名犯罪嫌疑人被查处,5名违纪人员被处理,打掉了盗采河砂背后的“保护伞”,解决了盗采河砂猖獗且屡禁不止的难题。
  2015年,该案被评为全国第二届民行检察精品案件,也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案件。
  在多年的检察官生涯中,刘新华坚持践行“向前一步 解决问题”工作理念,先后办理了37户桑农支持起诉案、6880万土地出让金督促起诉案、460万保险费退付案、查处25家钢渣厂环境污染案等典型案件,挽回经济损失8847万元,多项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推广。
  刘新华也先后荣获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十大敬业标兵、全市十大政法英模、全省优秀办案人、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先进个人、首届齐鲁最美检察官、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全国十大精品案件承办人等荣誉称号。
  刘新华的办案体会是:“要不一根筋,我就不是我。”只要牵扯到百姓利益的案件,就一办到底,向前多迈一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检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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