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玉
“这次将公开听证地点选择在申请人家门口,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经过检察长审批决定的,一是考虑到申请人已经70多岁了,身体不好,到院里参加公开听证不方便;二是在老百姓身边进行公开听证,可以开展法治宣传,为村民上一堂法治课。同时,非常感谢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和当地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
7月15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在中楼镇五楼山前社区举行公开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针对该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基本案情、司法救助审查过程、初步意见等做了详细介绍,当事人发表了陈述。听证员对案件集中讨论、评议,一致认为应当对相关申请人予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对检察机关将听证地点选择在申请人家门口、以实际行动司法为民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谢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谢谢检察官们为了给我们提供帮助四处奔走……”听证会结束时,申请人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主动用心用情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听证会的意见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后续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