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巧鉴“枫桥经验”,探索非诉讼化解纠纷机制———
全媒体记者 何安娜
通讯员 玄晓霞 臧传磊
“感谢检察官们耐心细致地调解说理,帮助我挽回了损失,多亏了有你们。”8月13日,在五莲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五莲县某村蚕农王某与某建设单位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该建设单位向王某支付秋蚕养殖损失、秋季蚕棚租赁费及蚕棚重建费用20348元。8月16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对该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
2020年秋,五莲县某建设单位在某村建设污水处理站,选址在五莲县某村蚕农王某蚕棚的北侧。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其排污口恰巧正对蚕棚。一次污水外溢,污水直排入蚕棚,造成蚕棚大面积污染,损失严重。
今年6月,屡次索赔无果的王某向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求助。此事涉及群众利益,第二检察部接到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检察官勘验污染蚕棚现场。
正值酷暑,承办检察官顶着炎炎烈日,多次前往污染蚕棚现场勘验取证。在确认蚕棚确因污水直排而受损后,第二检察部开始组织建设单位和农户协商赔偿事宜。
第二检察部巧鉴“枫桥经验”,启动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情、理、法等角度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检察院的组织下,经过数次艰难协商,双方终于对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异地重建蚕棚的部分费用达成共识,帮助王某成功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这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巧妙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非诉讼化解纠纷的又一成功案例。
2020年11月,为更好地服务五莲经济发展,做好全县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司法单位,设立五莲县非诉讼服务检察院分中心,并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部门全员参与,组建了专业调解团队,形成了非诉讼服务工作业务部门全员参与、贯穿检察工作全流程的工作格局。
“我们也将进一步聚焦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检察履职中践行初心使命,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写在群众的笑脸上。”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