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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今年1月,商务部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6月10日,省商务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的通知》(鲁商字〔2021〕99号),提出6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促消费工作,按照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部署,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单位,多次深入基层,通过召开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调研,对有关消费领域发展现状、趋势及有关数据进行测算分析。在此基础上,参考济南、淄博等城市经验做法,制定了《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2 0条举措。
  (一)扩大汽车消费。分为优化用车环境、便利二手车交易和提升汽车管理服务3条措施。
  (二)促进家电消费。分为推动家电更新消费、支持废旧家电回收2条措施。
  (三)提升线上消费。分为扩大网络销售、做强电商主体2条措施。这2条措施既是落实省文件要求,也是针对日照电商发展短板,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引导支持全市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日照产品线上消费市场份额。
  (四)推动线下重点消费。分为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引导连锁企业做大、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打造提升步行街区、提升餐饮消费水平、支持家政服务发展6条措施。此项围绕城镇居民日常消费服务重点领域和高品质消费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引进品牌、示范创建、设施完善、技能提升等形式,引导支持重点行业提高服务技能水平,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其中,政策创新点在于参照济南做法,对我市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企业设置“摸高”奖励;同时,在现有的“三同工程”基础上,通过政策支持,持续发力推进国家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城市(内外贸一体化)建设,力争取得新的成效和突破。
  (五)推动农村消费。分为完善农村流通体系、优化农村消费环境2条措施,主要是细化落实省政策内容。
  (六)强化政策保障。分为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批零住餐企业纳统、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与保障5条措施。
  三、措施重点内容解读
  为确保我市促消费政策落实落地,2022年至2024年,我市将设立每年1000万元市级促进消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做强电商主体。实施电商领军工程,每年开展电商龙头企业、电商产业园区评选工作,并予以一定资金奖补。
  (二)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对在我市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日照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企业,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年租金或建安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予以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年租金或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予以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本土品牌企业的奖补减半。同时,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分3年予以奖补。
  (三)引导连锁企业做大。对零售类连锁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住宿餐饮类连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对直营连锁门店10家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5家以上的餐饮企业新建营业网点予以支持。
  (四)支持批零住餐企业纳统。加快培育规模企业,对当年新注册的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且其后两个年度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的予以奖补;对现有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和新纳统的限额以上个体户,且其后两个年度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的予以奖补。奖补资金分3年按照30%、30%、40%的比例兑付。推动企业加速发展,按年度销售额排序,增幅高于全市平均的批发零售行业、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前10名分别予以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外,对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含)分别结算的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城市综合体等因实行统一结算成为规模企业的,予以不高于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主办承办或组织开展市级以上的促消费活动或技能比赛,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高于50%、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统一组织的促消费活动,对展位费、装展费每户给予不高于50%、不超过5000元的资金补助。
关于发展商业品牌首店政策的解读
  首店经济是指一个区域利用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品牌在区域首次开设门店,使品牌价值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耦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发展“首店经济”,既能通过首店的聚集带动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也可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和城市功能的转型。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大力倡导发展首店经济,今年7月,商务部宣布,在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首店、首发、首展,成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标配之一。
  近年来,随着万达、万象汇、苏宁广场等一系列商业综合体的建成和运营,我市吸引了一大批商业品牌到我市开店,这些企业品牌的到来既提升了城市的品味,又有效地满足了城市居民和外来消费者的需求,对于提高日照城市的知名度和体验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的商业品牌的首店仍然比较少,需要进一步加大招引的力度。为此我们重点支持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具体来说,就是对在我市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日照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企业和本土品牌企业,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年租金或建安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予以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品牌门店类首店年租金或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成功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本土品牌首店(旗舰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予以奖补,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补,引进本土品牌首店(旗舰店)的奖补减半,奖补资金分3年按照30%、30%、40%的比例兑付。
关于支持提升线上消费政策的解读
  今年1月,商务部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6月份,省商务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提升线上消费。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线上消费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既方便了居民需求,又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我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6.6%,电子商务发展总体位列全省第九位,获得省财政奖励500万元。虽然我市电商的成长性较好,但我市电商增速出现下滑,电商外流现象突出,缺少龙头企业,适合电商的产业规模较小等。比如青岛市店铺数24.9万家,其中实物商品店铺7.8万家,而我市实物商品店铺仅仅6625家;青岛市上半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20家,排名第一的海尔销售额近60亿元,我市过千万元的企业仅有3家,销售额最高的不超过2000万元。
  为了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我市拟在扩大网络销售和做强电商主体两个方面发力。在支持和扩大网络销售方面,重点是支持企业打造电商交易平台,开发网上销售App和小程序。鼓励品牌企业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网店。引导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在做强电商主体方面,重点引导推动电商服务企业、直播基地、电商园区等平台化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电商产业园区、直播电商基地和头部网红、头部直播电商机构。实施电商领军工程,支持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每年开展电商龙头企业、电商产业园区评选工作,我们将对评选的龙头企业和电商产业园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政策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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