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莹 报道 12月9日,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行动中,各单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对餐饮场所安装使用的燃气报警器进行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对燃气报警器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本次行动,共依法登记保存3辆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货车、45个液化气瓶和2台电子秤,抽查的12家餐饮场所的燃气报警器均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