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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 护航营商环境
——日照法院多举措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本报通讯员 胡科刚 丁 晓
  近年来,日照两级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引领作用,自2018年审结各类金融借贷类案件19568件,结案标的达200余亿元,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两级法院出台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审判效率的各项规定,明确送达、审理、宣判等环节期限。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适用清晰的银行类金融案件,当事人当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则上当庭宣判,中院一审金融案件当庭宣判率超80%。对金融案件较多的东港区法院、莒县法院,实施案件集中审理,指定2处法庭专庭受案、集中裁判,实现案件快速高效审理,打击了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行为。健全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明确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建立90余人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抄送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出对疑似职业放贷人放贷收入征税的司法建议。对于名录中疑似职业放贷人所涉民间借贷案件,统一证据认定标准,规范裁判尺度,严格审查“当头抽利”“隐性高利”等情形,净化民间借贷市场环境。
  同时,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在审判工作中,区分生产型借贷与经营性放贷,企业间为生产经营偶尔发生的临时性借贷,有利于缓解企业运营的资金压力,是金融机构借贷的有益补充,法院依法确认法律效力。对中小微企业为融资签订的场地租赁权质押协议、企业对赌协议等,在尽量维护协议效力的基础上,拓宽企业融资担保渠道,增强企业融资能力。通过立案预警、灵活保全、破产分流等多种举措,破解担保圈、担保链危机。对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超出营业范围吸收存款或营业性放贷行为,以司法裁判方式予以纠正。制定《典当纠纷裁判若干参考意见》,从典当合同成立与效力、典当借款利息支付和计算、典当综合费的认定等六个方面,规范典当借款行为。2018年以来,审结典当案件38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13件,结案标的达4531万元。
  两级法院还邀请银行、地方金融组织、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9次,听取对金融审判的意见建议,对银企经营活动提出司法建议25条。建立金融案件多元化解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日照支行等4部门联合印发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为金融纠纷调处提供制度支撑;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小额、简易金融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实行调解员出具专家意见,金融消费者接受该意见即生效的调解模式,提升调解的便捷利民水平,全市法院共计诉前调解金融纠纷5000余件,调解成功1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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