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迟锐 报道
本报讯 1月15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1月15日00:00至3月31日24:00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近期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禁售禁燃禁放范围是我市全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禁放时间为1月15日00:00至3月31日24:00。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烟花爆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方面,应急管理部门将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予以查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遏制涉及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据介绍,此次禁售禁燃禁放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