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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印发全省首份《日照市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运用工作规范》
  

本报通讯员 刘召生 报道
  本报讯 为规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实际,1月14日,日照市司法局编制印发《日照市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运用工作规范》,这也是我省首份规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运用方面的指导文件。
  《日照市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运用工作规范》从各类证据的定义、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证据的认定、证据的移交、取证时部门间的协助以及取证过程中的强制措施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和移交等工作,阐明证据收集的方式和要求、证据审查的规则、证据效力的认定、证据移交与协助等相关要求,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中参照适用。
  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行政执法证据,是正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前提和基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客观需要。下一步,日照市司法局将聚焦行政执法实践需求,加强有效指导和规范,树立我市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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