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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3 人获评省一级人民调解员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报道
  本报讯 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全省一级人民调解员名单的通知》,全省共有19人被评为一级人民调解员,我市3人榜上有名。
  获得荣誉的三名调解员分别是,岚山区中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李顺春、五莲县高泽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李华波、莒县小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陈志华。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日照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径,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预防、化解、宣传教育”三大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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