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陈蕾 报道
本报讯 记者从市海洋发展局获悉,自5月1日12时起,我市进入休渔期,所有应休渔船在休渔期开始前必须进入船籍港停靠休渔。
根据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市海洋发展局相关部门提醒,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下一步,市海洋发展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智慧化管控和执法监管,定期组织海上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