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通讯员 王 伟
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员额法官,她一步一个脚印;先后任职于政工科、民一庭、道交庭、速调速裁团队和安岚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已十载。
她,就是岚山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秦苗苗,她润物细无声的调解总能直抵老百姓的内心。
在岚山区人民法院,一提起秦苗苗,大家都评价她细心、公道,办起案来和男同志一样能吃苦,是真正的“巾帼不让须眉”。在速调速裁团队担任法官助理期间,秦苗苗每年辅助员额法官审结诉讼案件400-600件,同时还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员诉前化解纠纷工作。有些民事案件看似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事实上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僵持着互不让步,需要足够的耐心去调解。
随着办案阅历的增长,秦苗苗发现明察秋毫的判决的确可以厘清是非,但却未必能够化解僵局,法官的使命,不仅是主持正义,解开诉讼的“结”,更重要的是帮老百姓化解矛盾,打开心中的“结”。
去年,秦苗苗办理了一起重庆人张女士与本地企业日照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张女士自2010年4月开始在日照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重庆市,工作岗位为销售业务员。2015年5月,公司制定《区域业务人员配发车辆规定》,为部分销售业务员配发车辆。
2016年5月30日,张女士与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公司为张女士提供比亚迪汽车一辆,车款含裸车价格和车辆购置税、上牌费、首次交强险,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张女士三年内销售主导产品10万吨,则全部抵冲所使用车辆车款,在约定时间内未抵冲完所使用车辆车款、离职等情形,应一次性用现金支付剩余车款。后来,双方因为车辆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张女士因此失业。
人到中年没了工作,还被原单位索要十几万车款,张女士怎么也想不通,日益消沉。秦苗苗了解到,该公司与张女士签订的《车辆使用协议》是用人单位与销售业务人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提高区域业务人员市场拓展积极性所采取的激励措施,属于双方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秦苗苗却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漏洞,最终法院认定,张女士于《车辆使用协议》约定的三年抵冲期届满前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非该协议约定的情形,责任不应由张女士承担,也让张女士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
“法官,审的不仅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所以要比其他行业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精力,让每一件事都在阳光下曝光。”这,就是秦苗苗给自己定下的行为准则。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秦苗苗用一步步的脚踏实地证明,女法官是家里的半边天,也是法院的半边天,她们看似柔弱,实则坚韧,任劳任怨,用智慧和汗水辛勤地培育一朵朵正义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