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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21 天追回欠薪76446 元
  

本报通讯员 胡科刚 报道
  本报讯 6月1日,日照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将职工工资全部汇入执行账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审批执行款发放手续,仅用21天便为8名职工追回欠薪76446元。
  21天前,李某等8名职工因与日照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纠纷,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相关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被告公司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李某等职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坚持快立快执原则快速审查立案,并由执行事务中心第一时间通知日照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其相关法律责任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考虑到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予被执行公司履行宽限期,责令其自筹资金,优先偿付职工工资,同时对该公司财产状况进行调查,随时采取查控措施。
  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办好办实民生“薪”事,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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