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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财政局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本报通讯员 卢敏 报道
  本报讯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东港区财政局“四个明确”开展政府采购综合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业务能力。
  明确政府采购综合绩效评价对象。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整体运行情况作为评价对象,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纳入项目评价全过程。实现对政府采购全过程闭环评价,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评价指标。指标体系涵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监管全过程,包括内控与决策、组织与过程、产出效益3项一级指标;岗位设置、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等12项二级指标;岗位设置明确化、采购需求明确性、采购预算的完整性等27项三级指标。
  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评价方式。绩效评价采取采购人自评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两种方式。采购人作为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综合情况进行自评,并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选择2021年度采用除自行采购、网上商城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采购的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方式采取现场评价、书面材料评价、网上信息评价以及调查问卷等。
  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政府采购监督、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参考依据。通过开展政府采购综合绩效评价,有力推动政府采购项目规范化管理,压实压细采购人主体责任,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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