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政府行政行为“建轨”“定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日照基层司法所———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通 讯 员 刘玲玲 刘国强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基层稳,则天下安。
近年来,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要将司法所建设作为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建设法治日照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
循着这一思路,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以司法所改革为“突破口”,扩权赋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同时,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明确司法所“参与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协调监督辖区内行政执法”“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等12项职能,为基层政府行政行为“建轨”“定框”。
赋予司法所“否决权”。率先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明确要求乡镇(街道)召开党政工作会议时,司法所长要全程列席,就有关重大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为基层党委、政府决策把好“法律关”,提前将违法事项排除在决策之外。截至目前,司法所长共列席会议2361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814条,筑牢了基层依法行政“防护堤”。
赋予司法所“提醒权”。将市、县(区)两级“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体系延伸到乡镇(街道),扩展为三级,在司法所设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工作室,为每个乡镇(街道)聘任2名“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实行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履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程序,最大限度协助规避法律风险。目前共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024次,服务重大经济项目洽谈264次,当好了乡镇党政法治“智囊团”。
赋予司法所“审查权”。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开展农村集体显失公平合同清理行动,司法所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和村规民约进行统一规范,调解村集体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合同债务纠纷,目前已对17305份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出问题合同1519份,回收增加农村集体收入6802.5万元,打出了基层依法治理“组合拳”。
赋予司法所“监督权”。建立“局队合一、室所联动”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延伸行政执法监督触角,补齐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缺位的短板。依托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去年以来,基层司法所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和执法监督300余次,打通了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最后一公里”。
“司法所是乡镇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点合同的制定过程中,为我们审查把关、搞好服务,有效避免了违法性决策行为的发生,提升了基层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莒县峤山镇党委书记魏玉金感慨。
时序轮替,围绕司法所改革这篇基层法治建设大文章,日照正以“六有”标准推行强基建设,以“扩权赋能”保障依法行政,以“互联网+”做优法律服务,以“非诉解纷”推动依法治理,全市信访受理量、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双下降,司法所“五位一体”的基层法治建设平台得到全面巩固,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基层落地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基层法治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