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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性壁垒,让新业态市场主体活力迸发
日照推行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新方案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6月28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该局出台《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试点的工作方案》和《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规范》,全方位指导各区县审批部门,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食品经营者实施许可或备案,突破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性壁垒,让新业态市场主体活力迸发。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正式批复济南、日照等6市作为全省开展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试点城市。什么是“新业态”?其实就是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经营者,在本市一个或多个公共场所通过放置一台或多台无人值守的自动设备,现场制作销售食品的经营者。而无人售货商店,则是指在无需人工干预的情况下,采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由消费者自动完成食品销售过程的食品经营者。
  如何让日照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落实落细?
  简化审批,推行“一证多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经营场所,申请新业态食品经营的,可以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实施“一证多址”经营。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在其获证经营场所内自行投放自动制售设备开展经营活动的,无需再单独办证或备案。对跨区县设置的食品经营者,由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其他设备所在地审批部门配合。依据经营者提交的设备放置清单,将审批结果推送至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创新新业态风险评估机制。本着既促进行业发展和支持企业创新,又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原则,对风险较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新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由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可邀请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卫生防疫部门或聘请第三方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结论。
  构建新业态审批标准和服务规范。对新业态食品经营实施许可备案,是对传统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制度的突破与创新。坚持包容审慎的审批服务理念,制定出台《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规范》,统一受理条件、审批标准、办理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边界,有效破解食品经营行业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助力建设全市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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