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玄晓霞
“王某,现在开始对你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近日,五莲县检察院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宣告。
据悉,本案件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伟承办。办理过程中,张伟认真审阅卷宗,与未检检察官杨思思反复研讨案情和证据。经研究,认为王某(化名)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王某系本案从犯,又是未成年人,认罪悔过态度良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根据特别程序的规定,检察机关对王某进行了社会调查,查明王某犯罪原因主要是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不强,涉世不深,误入歧途,再犯可能性低;并就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了侦查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对王某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将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现实表现依法作出决定。
宣告会上,张伟庄重地向王某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对王某进行训诫、教育,要求她一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改过自新,敬畏法律,慎重交友,努力学习。同时叮嘱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务必加强与孩子的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活动轨迹和交友情况,真正担当起监护责任,帮助孩子尽快重回正途。语重心长的教诲与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让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场落泪。
检察长带头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护航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化回归社会,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的审慎态度,又传递出法律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