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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开区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督“牵手”协作
  

本报通讯员 孙晓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与日照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建设。
  区检察院有权按规定查阅区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电子数据或纸质执法档案,每年应向区市场监管分局通报涉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在履职中发现应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管辖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区市场监管分局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分局在执法过程中若涉及其他职能单位协同执法,需要区检察院协调的,可商请区检察院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双方可联合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活动。
  双方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案件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和舆情,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加强在市场监管执法司法领域的工作交流,在人员培训、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方面相互支持帮助,通过选聘区市场监管分局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等工作协作机制,提升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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