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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四入决定”,以刚性制度破解法规实施难题———
促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
科学分析论证找准法规实施“堵点难点”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满票,通过!”2022年10月28日,日照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票决通过《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四入决定”),推动地方性法规实现“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4部。这些法规实施成效如何?是否达到了“良法善治”的目的?
  换届伊始,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以系统化思维、创新性手段对已施行的11部实体性法规实施情况集中“回头看”,并作出“四入决定”,通过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四入”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日照建设水平,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全过程民主 吸纳“基层声音”
  “物业和业主遇到纠纷时,是否参照《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责任划定?”“对《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的贯彻情况如何?”……
  面对基层的一系列声音,从2022年3月份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已施行的全部实体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集中式、大规模“体检”,广开言路、开门评估,使集中“回头看”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整个“回头看”聚焦“实施”二字,紧扣四个“是否”开展调研评估:相关部门单位法定责任是否落实,法规配套制度和标准是否建立,相关约束性条款在执法司法实践中是否适用,法规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围绕这个要求,日照市人大常委会精心研究制定方案,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先后成立城建环保、文化建设、民生保障、海洋农业四条工作线,由常委会领导分别牵头,5个专门委员会分工负责,组织20多个市直部门单位、第三方机构和部分人大代表共同参与。
  “这里应该加一条,建议公路货运收费推广‘计重收费’方式,实现多载重多收费。”
  “这里,可以建议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制定有关处罚定性和定量标准,从源头杜绝货运企业为追求高利润宁愿选择被处罚的心态。”
  ……
  去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向石臼街道中盛社区发去一份《关于征求<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作为日照唯一一处省级立法联系点,该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张健带着站点律师研究了多部与此相关的条例法规,对条例提出一系列重要意见。日照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不断探索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作用的举措、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途径,还专门组织开展了“在地方立法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让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全过程,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立法实践日益丰富。
  为了让调研评估的结果更具实效,常委会采取部门自查、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第三方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有关部门单位提交自查报告40余份,以“四不两直”开展执法检查或调研17次,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160余场次,发放社会调查问卷1.5万余份。同时,在人大网站设立“直通信箱”,在代表“履职通”网络平台开通“建议快递”,并充分发挥全市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300多个代表联络站作用,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共发动代表和群众“云上提意见”3000多人次,征询意见1200余条,收集和吸纳了大量“基层声音”。
  “这批纳入集中评估的法规实施时间长短不一、涉及领域各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一法一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运锋在安排部署这项工作时,强调要针对每部法规的特点,专门制定差异化评估方案,开展精准化调研评估。
  根据这一原则深入调研评估,形成了10余份客观详实的调研评估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同时,梳理出52类168个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打包”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能立即整改的促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则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要求限期整改,推动法规实施问题整改立见成效。

科学分析论证 找准法规实施“堵点难点”
  “法规司法适用率较低,适用范围有限。”
  “法规授权制定的一些配套制度进度滞后,社会知晓度依然不高。”
  ……
  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会场,代表委员们就出台“决定”的必要性各抒己见。
  随着各项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全市法治体系建设更加健全,相关领域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成为制约地发性法规发挥效力的堵点、难点。
  目前,11部法规中有3部在行政执法时适用较多,特别是全省首部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后,执法部门共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4600余件。《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后,相关部门依据条例共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257起,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近16万起。东港区依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4637件,占比70%左右,这些地方性条例法规已经成为加强城市管理、建设精致城市的重要“利器”。
  虽有积极的一面,但在其他方面的行政执法中,也存在引用相应地方法规较少,仅有少数几部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文书中被引用过。
  在适用范围方面,全市法院系统共在132件民事案件审判中适用了本市地方性法规;检察系统有16件公益诉讼案件引用过《日照市公园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但相对于“两院”庞大的办案数量,审判和诉讼过程中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比例微乎其微,且目前仅在民事诉讼中有所适用,行政诉讼中还没有援引本市地方性法规作为裁判法律依据的实例。
  “有的部门和单位落实法规授权不够积极主动,有些环保方面的法规在实施几年后,仍未按要求建立起生态管护、动态监测调查等制度和标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祥介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目前已出台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56件,但普法力度距离“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尚有很大差距。

建立刚性制度 以法规“四入”破解实施难
  “法之必行”和“地方性法规也是法”的观念欠缺,是制约地方性法规深入实施的重要原因,也是各地在地方性法规实施中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日照作出“四入决定”,以刚性制度破解法规实施难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聂兰波表示:“‘四入决定’立足日照法治建设实际,着眼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若干制度机制。”
  随着“四入决定”的实施,既压实了立法、行政、监察、司法机关在“四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也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推动,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让地方性法规能够发挥出真正效力。
  在规范执法行动、强化司法适用和加大普法宣传等方面,日照还着力细化量化法规适用约束性措施。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政府及其部门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列入职能部门权责清单,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内容。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情况进行重点监察,以常态化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法规落实落地。
  “四入决定”出台后,日照市委高度重视,将推进“四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写入近期召开的全委会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部署推进“四入决定”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并以此为抓手,统筹立改废释,着力提升立法质量。“一府一委两院”分别制定了落实“四入决定”具体意见措施,确保地方性法规全面准确有效实施,推动将法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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