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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四个聚焦”支持办好特殊教育
  

本报通讯员 王增军 杨丽娜 报道
  本报讯 近年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特殊教育事业财政保障力度,将特殊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推动全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显著提升。
  聚焦保障基本,建立特殊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市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227万元。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0元,高于省定标准2000元,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以及食宿费等费用,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聚焦补齐短板,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市财政局投资近1亿元,新建市、区县特殊教育学校2处,利用原有资源改建区县特殊教育学校3处,并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配置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设施设备,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成特殊教育学校2处,给予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10000元的经费补助,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
  聚焦学生发展,构建特殊教育学生多元化发展机制。以改革创新为抓手,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为普教和特教、职教和特教、医疗康复和特教、信息技术和特教融合提供支持和资源,帮助残疾学生“身怀一技之长”,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更快更好融入社会。
  聚焦待遇保障,健全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关心关爱机制。健全工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和收入随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提高班主任津贴,落实校长职级制改革补贴,支持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让教师“得实惠”。健全完善表彰激励机制,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专项奖励“最美教师”“爱岗敬业教师”等典型,让教师“有地位”。同时,通过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对到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达12000元,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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