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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公益性岗位
  

全媒体记者 王九亮 报道
  本报讯 为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创新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以下统称“质量安全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现公益“小岗位”,托起民生“大安全”。
  据了解,“质量安全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专门承担农产品安全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政策宣传、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因需设岗、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全市52个涉农(渔)镇街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13个。
  选聘质量安全协管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突出“专业、专职”,不允许兼职。由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组织选聘。选聘人员需具有突出政治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能力,能够胜任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
  同时,“质量安全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聘用建立质量安全协管员持证上岗制度,经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构建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差异化、科学化考核,重点考核质量安全协管员的日常履职和速测筛查成效。另外,“质量安全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实行聘用动态管理制度,对于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因重大过失而未按照监管合同履行监管义务的不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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