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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出台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报新规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报道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相关规定和省民政厅、住建厅《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衔接的通知》(鲁民函〔2022〕79号)要求,我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将正式从民政部门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
  根据《关于日照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的公告》所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负责我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其中,主城区范围内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辖区域内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东港区辖区上述范围外区域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由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岚山区、莒县、五莲县辖区内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分别由本区县的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申请命名、更名的,申请人须填报《日照市住宅区、楼宇命(更)名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后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申请,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后再按相关程序依法审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审批前须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审批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公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广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业务中须使用经批准的标准名称,并接受住建等部门监督。
  今后办理相关业务时,申请人可先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申请。受理窗口应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申报人补充、补正申请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日照市住宅区、楼宇命(更)名申请审批表》提供的内容进行实地踏勘,而后对拟命名、更名的住宅区、楼宇名称进行审查审核,做到名实相符、名称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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