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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化解纠纷减诉累

  本报通讯员 刘艳 王阳
  “我们从黑龙江过来,证据带了两大行李箱。本想着今天一天质证都不能结束,没想到法官给我们调解了,帮我们省了十几万的诉讼费,真的非常感谢你们!”6月13日中午,原告黑龙江某国有企业代理人激动地对五莲法院洪凝法庭法官张志心说。
  今年3月份,五莲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黑龙江某国有企业诉被告李某某挂靠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李某某以原告企业名义施工了三个工程项目,因该三项目欠付工人工资、采购款等而引发诉讼案件。原告企业被法院扣划的款项以及支出的上诉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共计四千多万元。后李某某给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对其施工的三个项目全程负责,但其一直未偿付上述垫付款及利息。
  洪凝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及四千多万元的国有资产,金额较大,为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做到案结事了,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李某某并不配合法庭工作,为拖延案件审理周期,故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未提供相应证据。在五莲法院做出裁定书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后,李某某又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做出维持原裁定的裁判结果。
  在被告李某某多次拒接电话的情况下,法官并未放弃做工作,又通过微信、短信联系被告。“你这法官也太敬业了吧,我不想调解,你总联系我干啥!”终于,李某某接通了电话。法官在电话中耐心地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最后李某某同意调解,不再逃避。
  经沟通了解,李某某确系经济困难才一直未支付欠款,法官又与原告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通过摆证据、讲法律,多次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李某某分6批将垫付款及利息付清,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该案为普通程序案件,而通过调解结案,原告可退将近13万元的诉讼费,在挽回损失的同时,又极大地节约了诉讼成本。案件中,洪凝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便民、利民的诉讼模式,及时、高效、便民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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