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报道
本报讯 10月27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通过后的《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内容包含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规定。根据立法工作程序,该《条例》表决通过后,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据了解,《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根据制定难易程度和实际需要,首次实行“二审三通过”制度,使立法调研、论证和审议等工作更加深入、更加充分,有效提高了审议成效和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