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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法院
巡回审判助老人“老有所养”

  全媒体记者 万德方 报道
  本报讯 孝老爱亲,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巨峰法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该案中老人行动不便,同时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巡回审理这起案件。
  曹大爷和妻子张大娘今年都已82岁高龄,身体状况不佳,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多年来,六名子女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子女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主动帮助老人联系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师提供援助,并邀请人大代表、村委干部和村民共3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
  在庭前交谈中,承办法官发现子女们并非不愿赡养老人,只是其个别儿女认为:父母每个月都有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且午饭可以在村里养老服务中心的食堂内解决;自己本身也都年近花甲,收入不高,家庭负担较重。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宜调不宜判,只有通过调解,多做子女的教育感化工作,才能从根源上修复亲情,将老人赡养问题落到实处。因此,承办法官从传统道德、人伦亲情、法律规定等多种角度,对老人的六名子女释法明理、耐心劝导,积极引导他们承担赡养责任。
  最终,双方在法庭上成功达成一致意见,六名子女同意每人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300元,并在协议中明确,父母如若丧失自理能力,由他们轮流照顾,对医疗费等大额支出进行平摊,老人的养老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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