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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法院用心“护苗”助成长

   全媒体记者 林瀚 通讯员 吴洁王阳 报道
  本报讯 今年以来,五莲法院在办理涉少家事案件时,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原则,多措并举,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能动司法,合力共护少年梦。该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构建“全面、全程、全员”的调解工作机制和“庭前细引导、庭审重调解、庭后再沟通”的三步工作法,运用面对面、法律释明、亲情感化等方法,情、理、法结合办理涉少家事案件。今年1—10月,共审结该类案件313件。坚持多方联动,联合司法局,吸收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乡镇司法所长和民政所长、人民调解员等组成家事调查团队,接受法院委托,对涉少家事案件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同时,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定期开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等,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
  打造柔性审判,身心并重护花开。该局实行圆桌“柔性”审判,通过弱化严肃的庭审氛围,减轻法庭审判给出庭的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影响。设置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等辅助人员,为未成年人参与庭审过程提供指导与帮助,保障其权益在离婚纠纷中最大化。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件时,首要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突出其权利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其意见和自我决定权;设置儿童托管室,法官单独与未成年人交流,倾听其真实意愿,近距离观察其与父母互动的亲疏感,更加科学、客观地判断其抚养权归属问题。在作出直接抚养人的判决时,充分考量现阶段抚养人的经济状况、是否具有恶习、未成年人已适应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保障未成年人在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权益。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甩手家长”履责。该局建立离婚案件强制教育制度,加强对离婚夫妻的庭审教育,强化其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责任的认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对发现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令,责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签署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承办法官着重向监护人讲解未成年人各个成长阶段的身心特点,告知其应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情感需求和社交情况,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今年1至10月,该院在家事审判中共发出28条责令接受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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